河南国税局致纳税人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接地税部门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持有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河南CA)颁发的数字证书可以同时办理地税部门相关互联网涉税业务,具体事宜参照省地税门户网站通知(http://www.ha-l-tax.gov.cn)。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