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
河南省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河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此时间内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打开河南省社会组织网(/),从首页进入“办事大厅”后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逐项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
(二)报送材料。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成功并审核通过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三份),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所有材料送交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417室)。逾期不予受理。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成功并审核通过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所有材料送交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417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法定代表人述职。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2016年度工作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情况;带领理事会执行本单位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随年检报送材料一起送交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设立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被委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申报社会组织评估,不被列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名录,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对于连续2年不开展活动和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及省内主流媒体上公告。
五、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18838104386
2.填报内容咨询:0371-65906251;0371-6590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