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河南省基金会年检通知

2016年度河南省基金会年检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6年度报告和参加2016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各基金会应当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送交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已经开通。基金会登陆河南省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右侧的“基金会年检”专栏,进入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在年检栏目下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河南省社会组织网服务指南中基金会栏目“文件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我厅在受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适时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全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厅指定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免费)为我厅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在我厅公布了受理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基金会应当于30日内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我厅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的“基金会年检公告”栏目中公布。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于结论公布后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年检时,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基金会党建工作将作为年检内容。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要尽快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尽快建立党支部;3名以下党员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开展党的工作。建立党组织的相关审批文件要随同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送。
    六、我厅将对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410室
    联系人:王红芸       
    电话:0371-65908130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61936526/6641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服务时限:2017年
                    2月10日—4月10日;添加方式:登录填报系统扫描页面二维码)
    河南省社会组织网联系电话:1883810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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