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洛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通知

2017洛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通知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局有关科室,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基金征缴基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于2017年4月1日—6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以下简称申报稽核),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的范围及内容
(一)申报稽核范围:
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公益性岗位)。
(二)申报内容:
1.申报当月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
2.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
3.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当年新参保职工申报金额为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
4.已在洛阳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2016年12月发放的退休费。
(三)稽核内容:
1.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险种参保;
2.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3.参保单位申报的退休费是否真实准确;
4.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公示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二、申报稽核时间安排、地点以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稽核时间:
1.除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2.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日—6月10日。
3.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6月20日。
4.统一打印和领取回单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
(二)申报稽核地点:
1.市本级参保单位,请于规定时间至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审计科(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集中办理申报稽核手续。(地址: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中心三楼2号玻璃房,联系人:冯天兵,联系电话:69933569)。
2.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参保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稽核手续。
3.中信重机公司、石化总厂等8家社会保险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及周边参保单位,可采用预约上门服务的方式,申报稽核地点为委托管理单位网点。
4.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预约办理的方式,至社保局稽核审计科申请办理基数申报业务。
5.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市本级参保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初审通过后,携带有关资料至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办理数据复核打印和稽核手续。
(三)申报稽核时需提交的资料:
1.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需提交资料
(1)《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退休职工医保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2)《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附表1)。
(3)《洛阳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明细表》(附表2)。
(4)经市财政局核准的2016年12月《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审核表》(明细表)原件、复印件。
(5)经市财政局核准的2016年12月《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离退休费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6)经市人社部门审批的《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补贴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7)经市人社部门审批的2016年年终奖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8)经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批的《2016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9)《2016年度洛阳市文明奖发放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10)其他与申报稽核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2.其他单位需提交资料:
(1)《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附表3);
(2)《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退休职工医保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3)反映参保单位2016年度工资支付情况及职工人数的财务、税务报表或工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4)参保单位2016年度劳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劳资印章);
(5)在洛阳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需提供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签章的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2016年12月退休费发放表;参加洛阳市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需提供本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12月退休费自建部分发放表(加盖单位财务章)和养老金发放表(加盖市社保局离退休待遇核算专用章);
(6)驻洛的省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主管单位工资管理部门出具并签章的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2016年12月退休费发放表;
(7)参保单位情况说明,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工资构成、单位分户管理情况(含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分解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公示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情况等;
(8)其他与申报稽核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高度重视申报稽核工作,如实填报并严格按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对在申报稽核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故意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资料、拒绝稽核的参保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用人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行申报;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及人员增减变动,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登记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和人员增减手续后再行申报。
分户管理的参保单位在不同户下交叉参保人员,应理顺社保关系后再行申报;参保单位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应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否则按照漏保人员办理,不予调减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3.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或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4.参保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和《退休职工医保基数申报表》,上报时只需修改分项工资一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上报的书面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5.参保单位异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和本人工资收入纳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依据。参保缴费证明应包括参保险种、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
6.参保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及劳资报表等数据不一致时,应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未能提供合理说明的,暂按报表最高值核定,并列为实地稽核重点单位。
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报的数据应与审批件反映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应依据。
7.参保单位提供报表资料不全、参保险种不全、个别职工漏险种、申报个人收入明显不实或申报数据格式有误的,稽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并退回补正。
8.参保单位对申报核定数据有异议的,可在申报结束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数据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变更依据,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9.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报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个人月均工资收入以市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6年12月应发工资为基准,包含文明奖、取暖补贴等,不含公务交通补贴和2016年度考核奖和健康休养费等。
计算公式:在职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6年12月应发工资-公务交通补贴+(文明奖+年终奖+取暖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12。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申报基数=市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6年12月份退休费+其他应纳入部分。
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申报基数为退休当月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费和其他应纳入部分。
10.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应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2017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2017年 7月10日前,上报申报稽核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申报稽核程序
1.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U盘到所属社保机构或提前预约的委托管理单位网点拷贝《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退休职工医保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2.参保单位如实填报数据,按规定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3.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资料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提前预约的委托管理单位网点办理申报稽核手续。
4.稽核人员对参保单位上报的数据、资料等进行书面稽核后,现场核定参保单位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并将符合要求的数据及时导入或录入信息系统(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只导入或录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
5.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稽核人员统一打印《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退休职工医保基数申报表》,同时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或《洛阳市直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经核对无误后,双方经办人员签章确认,一份交参保单位,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6.2017年 6月30日前,完成申报稽核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并根据申报稽核情况,选取实地稽核重点单位。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报核定表》
2.《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3.《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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