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河南省工商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颁布《河南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细则》共分三十六条,分别从抽查方式、内容,以及名单抽取、派发和抽查结果的公示、运用等方面作了规定。
 
进一步明确抽查的工作原则、实施主体。《细则》规定,省工商局负责组织、督查、考核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方案,统筹调配监管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对抽查的方式、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则》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类型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地理区域和抽查方案要求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地理区域均衡原则随机抽取确定。《细则》还规定,随机抽查事项应当对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包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文物经营机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商标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殊标志违法使用行为检查、直销违法行为检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对无照经营查处等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应当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级工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增加本级随机抽查事项。关于检查名单的抽取,《细则》要求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频次进行。每次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抽取,具体比例由省工商局或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抽查频次按照河南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执行。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不受次数限制。
 
更加注重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细则》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为确保检查顺利实施,《细则》明确:对于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拒绝接受、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情形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以外的其他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具有前款规定的不配合情形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细则》还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上下级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督促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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