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提取、单位汇缴和个贷扣款业务的

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提取、单位汇缴和个贷扣款业务的特别提示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一、个人提取业务。取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银行的任一受托银行的借记(储蓄)卡。

二、单位汇缴业务。缴存单位经办人应先至中心网点核对缴存金额、人数后,持中心出具的《缴存单》再前往银行缴(转)款。

三、个贷扣款业务。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扣款方式为“差额扣款”。贷款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金额的,可优先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从绑定的银行卡扣除。例如:某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月需还款1000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0元时,公积金信息系统会优先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从绑定的银行卡扣除。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绑定的银行卡中的余额相加仍不足1000元时,系统先进行最大限度扣款,不足部分再被列入逾期。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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