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试点业务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流通〔2017〕63号),经河南省商务厅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注册的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符合从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业务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程序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31日—2月6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方式: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0371-66767988
货物和劳务税处: 0371-66767963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