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财政局关于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结果复查试卷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和河南省财政厅通知要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复查试卷的考生,只能对主观试卷进行复核,不受理也不进行客观卷复核。考生本人不能察看试卷,复核内容仅限于有无漏评试题和核分是否有误,已经评阅过内容的不再复核。由于今年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该系统在高考等考试中使用多年,已经十分成熟和完善。每道题均有两名评卷人员同时评判、取平均分(如有试题没有给分,系统会报警),不存在漏评情况,核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所以漏评和核分错误的情况不会发生,复查完毕后我们将电话告知考生的主观分数。
复查试卷的考生需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写明申请复核哪一科分数,本人签上名字,留下联系方式,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科716房间。
受理申请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请复查考生正常参加2012年度考试报名。
河南洛阳市会考办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