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总结
增值税、消费税考试中关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是考试中最常见的考点之一,
货物 |
条件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酒类包装物押金 | 其他酒类 | 不受逾期或12个月的限制 | 并入销售额 | 并入销售额 |
啤酒、黄酒 | 单独核算12个月以内且未逾期 | 不并入销售额 | 啤酒并入销售额确定税率级次 | |
合同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 | 不并入销售额 | ||
其他货物押金 | 单独核算12个月以内且未逾期 | 不并入销售额 | 不并入销售额 | |
合同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 | 并入销售额 |
【解释1】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的时候由于是从量定额税,所以应纳税额与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无关。但是确定啤酒税率级次的时候要包含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押金)。
【解释2】包装物押金和租金不同,包装物租金在销售时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
【解释3】如果没有其他的说明,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时按含税处理。
【案例】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葡萄酒生产企业,当期销售葡萄酒200吨,不含税销售额是3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0万元,没收包装物押金20万元,则当期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应纳消费税=[300+10÷(1+17%)]×10%=30.85(万元)。